摘要:
一、申报方向
以工业企业碳减排为主要绩效指标,面向制造业重点行业领域,创建若干引领行业发展方向、具有突出标杆引领效应和重要推广应用价值的碳减排标杆企业。
二、申报条件
(一)申报企业应为依法在湖南省内注册独立法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,且近三年不得出现以下情况:
1、未严格执行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的有关规定;
2、发生环保、安全(含网络安全、数据安全)、产品质量、职业伤害等事故;
3、企业被列入失信名单;
4、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;
5、在工业节能监察中受到处罚或被要求限期整改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。
(二)申报企业应在推进产品结构调整、节能降碳、绿色制造、资源循环利用、低碳技术创新、数字化协同转型等方面具有先进性、示范性和行业代表性。
(三)申报企业未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,该年度各项降碳措施累计投入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(其中设备投入累计不低于1200万元)且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。
(四)申报企业应按照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标准、指南开展碳排放核查工作,并能提供申报期及申报期上年度的碳排放核查报告(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报告)。
(五)申报企业应在申报期2年内开展一次清洁生产审核,未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实行一票否决制。
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30日,请企业按时间节点在项目管理系统上传申报资料,逾期将不能受理。
原文链接: https://gxt.hunan.gov.cn/gxt/xxgk_71033/tzgg/202403/t20240319_33257044.html